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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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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解除合同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1日 来源: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导读]:   唐海花律师,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唐海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

  唐海花律师,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唐海花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有效的承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诺有必要由受要约人作出。

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要约要求作出的目标是特定的,承诺的目标也要是特定的,因而,承诺有必要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赞同的意思表明,也不能以为是承诺。被要约人,一般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平等效力。

2、承诺有必要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好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一般情况下,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但为了保证要约人的要约本钱与效率,常常会约好好答复期限。一般以为合理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

承诺有必要与要约的内容完全共同即承诺有必要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一切条件。据此,但凡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 承诺 ;但凡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但凡内容与要约不相共同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有必要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建立合同。

承诺的作出的方法有哪些

承诺能够书面方法进行,也能够口头方法进行。一般,它须与要约方法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法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法进行。

关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表示不能作为承诺的方法,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建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并发出承诺时即发生效力。

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告诉抵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以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一起撤回。但迟到的承诺的撤回,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提起解除合同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一、提起解除合同无效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驳回起诉裁定,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起诉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4、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6、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合同无效的几种法定情形,如果请求人民法院解除无效合同的,就得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不能证明合同是无效的,那就只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单方解除合同得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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