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823991960
律师信息
唐海花-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照片展示

唐海花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420201811051346

  • 电话:

    13823991960

  • 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富力中心B栋24-26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法律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由是什么?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谁做出?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来源: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导读]:   唐海花律师,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

  唐海花律师,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现执业于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由是什么?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由是什么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由是确认合同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该项规定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区分开来,对于导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即设立、变更、转让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是否生效,应当严格依照《民法典》规定来进行判断,而不能以不动产是否已经办理物权登记为标准进行判断。不动产物权登记与否不是合同签订的必要条件,亦非能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程序是什么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合同效力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并不是所有成立的合同就都一定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首先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审查的,其次就是当事人私底下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提交起诉状的方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效力之诉。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谁做出?

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谁做出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撤诉裁定由法院做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合同纠纷仲裁多久发生效力

合同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此事可以到人民法院来申请,对于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有人撤诉的话,可以裁定准予撤诉。

Copyright © 2008-2020

中山合同纠纷法律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中国大律师网